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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问题汇集

来源:冕宁县诚信劳务 发布时间:2015-09-11 点击次数:366 【字体:    

劳务派遣作为市场经济产物, 不但满足了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需要,也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服务,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特点。目前,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劳务经济是我国的一个新的商机,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快速发展、潜力巨大、无序竞争和缺乏规范。像劳务派遣的问题.今天把所涉及到劳务派遣的问题集中在一起,由冕宁县诚信劳务有限公司一起为大家解答.

【问题一】劳务派遣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区别于普通的这种劳动关系,它是由三方主体构成的,一方是劳动者,就是我们打工的这种自然人。另外一方是实际的用工单位就是劳动者实际在这个单位工作的那个单位,接受那个单位的管理。还有一方就是劳务派遣公司。我们说劳务派遣为什么有三方主体它就体现了一个不同于一般劳动关系的特点叫做实际的用工单位用的不是自己的人,而劳务派遣是招人但不用人就充分体现了这么一个特点。

【问题二】劳务派遣工工资由哪边发?
正常来说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的。但是在实践当中也有很多情况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务派遣关系当中一定是这个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严格来说发放工资,缴纳社保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来做的。但是在实践当中有一些企业就是合同是劳务派遣公司签的,但是工资发放,社保缴纳都是实际的用工单位来做的,也有这些复杂的情况。

【问题三】被派遣到单位工作三四年了还属不属于临时工了?
我们都知道,临时性是短期的。但国内也有一些专家学者提出来临时性应该以不超过6个月为期限。从法律层面角度来讲,还没有明确有规定说这个临时性倒是是多长时间,但我们通常理解是以不超过六个月为限。

【问题四】劳务派遣里的三性怎么理解?
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性指的是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
1、临时性:主要是指用工单位非经常性发生的或具有季节性、短期性,很强的时效性的岗位.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的正式员工.
2、辅助性: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企业非主营业务的岗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
3、可替代性:指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因特殊原因在一定期间内无法工作时的岗位,主要从事缺勤的和劳动合同中止的劳动者的工作.企业经营活动临时增加的工作、季节性的工作.
总的来讲劳务派遣只要符合三性当中的一性就可以了.但是法律还规定,同一岗位连续用工超过24个月以上,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形式.

【问题五】国家对劳务派遣人员有什么保护?
国家对劳务派遣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的权利,无论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企事业单位,只要是相同的工作岗位都是享受同样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务公司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把用人单位和劳务同时列为被告申请仲裁来要求他们赔偿责任.

【问题六】在用工单位的加班费怎么支付?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实际用工单位的义务要支付加班工资,正常的工资由劳务公司支付,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用.支付方式可以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也可以把这部分费用支付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转发.

【问题七】合同期没有到期被解雇有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因为某方面的原因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以要求退回给劳务公司,但没有解雇的权利,劳务公司可以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给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实际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的理由不充分,退回本身就是违法的,劳务派遣公司又基于一个违法的退回,那么解除劳动关系也一定是违法的。劳动者是可以主张赔偿。

【问题八】如果出现工伤该怎么赔付?
工伤认定首先要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有一个申请人,这个是劳动者或者其家属,被申请人因为你的劳动合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所以要签劳务派遣公司。在实际中,有些劳动者不明白,认为我是在实际用工单位受的伤,被申请人就写实际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过程当中,还要提交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明,但合同你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所以就造成了一个主体的错误,劳动部门就不能给你做工伤认定。如果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可以将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但是申请工伤认定,一定是写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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