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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征税是怎么争的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工程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施工企业所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3%税率征收营业税。建筑工程企业根据施工单位的用工要求,向其派遣本企业施工人员,并按实际派遣施工人员的人数与施工单位结算价款,则对其从施工单位实际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派遣业务,依“服务业――其它服务业”5%税率征收营业税。